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2010〕6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四日
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
(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和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企业行为的有效举措,是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干部、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进度安排
(一)201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资产评估、股权认定以及证照变更等工作。
(二)2010年11月底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复工复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三)201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兼并重组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有效实质整合,慎重复工复产。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规定,加快推进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工作。一是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对小煤矿进行实质性兼并重组,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小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加快资产评估进度,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对小煤矿绝对控股;加快“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选拔培训工作,矿井技术管理人员要尽快到位。二是对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实施双重监管。尽快研究出台地方党委、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安全责任分工规定。规定出台前,坚持属地原则,地方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省骨干煤炭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是严格复工复产标准。抓紧出台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方可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