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标准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显著增强。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并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规模,制止粗放用地,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意义,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供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划拨)政策,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淘汰类、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停止供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70%。
  (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益不断提高。供地率基本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供地前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实施“净地”出让。加大对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全年处置完成所清理出闲置土地的80%以上。实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监管。
  (四)节约集约用地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等各项用地制度。项目用地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年度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或闲置土地不超过土地供应总量的20%。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推进“空心村”整治。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进程,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难题,积极推动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省里将适时调度各地活动展开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