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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应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部署,积极安排好创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动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应加强创建活动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宣传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义和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12月31日)
  各地要对照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自查工作,仔细梳理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征用征收、审批、供应、使用、监管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整改。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20日)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验收及表彰
  (一)考核验收程序。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12月31日前,按辖区内县市区数20%的比例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名单,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考核验收,通过综合考评最终确定10个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验收方法。
  听取当地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被征地农民,了解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查阅看文件、台账、档案等有关资料,了解掌握批地、供地情况,察看现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补充及在建项目依法用地情况;结合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掌握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最后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1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创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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