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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府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
  1.县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用途管制和供地政策用地。
  3.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不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干预经营性用地依法出让,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二)全社会依法用地环境更趋优良。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范围广泛,深入持久。
  2.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土地管理和利用依法规范有序。
  1.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征地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3.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土地,不未批先用土地。不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项目用地拆分报批;组织报批材料不弄虚作假;依法履行农民建房、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等用地审批,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4.土地供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规范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程序,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5.不擅自改变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年度供地率和使用率均不低于80%,未出现大量闲置浪费土地和荒芜耕地情况。
  (四)依法用地效果显著。
  1.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供地备案、用地公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用地检查、供地考核等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进行跟踪管理。
  2.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及时得到制止,本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
  3.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能依法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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