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02号 2010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增强和保障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2010年全省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全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0年全省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经研究并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一系列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自觉性,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关系,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继续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造好地,依法依规支持合法用地,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等重要批示精神,着力从宣传、管理、执法等方面下功夫,力求通过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及开发区领导干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和自觉性,促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氛围,土地管理和利用更加规范有序,依法用地效果突出,违法用地明显减少,逐步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