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建设5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7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30个村卫生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5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开展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安排192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有关制度文件。(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58个三级医院与184个县级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41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921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0089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469人次。(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6)严格培训基地管理考核,落实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开展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开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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