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函[2010]144号 2010年7月3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现提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99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039万人,覆盖率达92%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56万人,覆盖面达87%以上。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2)巩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成效,指导各地推进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