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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5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夏季高温季节来临,高温、强雷电及台风天气增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进入事故易发时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生产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省委88号文件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按照年初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浙安监管危化〔2010〕138号指出存在问题和隐患的29家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督促完成整改治理,确保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真正落实各项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措施。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严格隐患整改治理“五落实”要求,严防夏季高温期间诱发事故发生。
  三、细化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雨水多,诱发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要采取详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措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的完好,物品规范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储罐应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对易自聚的危险化学品按照规定加入阻聚剂,并加强温度监控;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确保安全。三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加强对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房罐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气)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对检维修过程中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要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高温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并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落实好“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渗漏)措施。四是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五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的规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加强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坚决杜绝在储存仓库区域内使用明火;仓库严禁超量存储,严禁将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六是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降温措施。七是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夜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防止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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