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对纳入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的批复
(黑财行资〔2010〕18号)
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转企改制开展资产清查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的请示》(黑网合办发〔2010〕6号)收悉。为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转企改制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10〕12号)精神,依据《财政部 中宣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纳入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范围的资产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主要任务
彻底清查财产,明晰产权关系,真实反映单位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核实单位和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和资本金,为做好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转企改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范围
纳入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转企改制工作范围的单位和企业。
三、资产清查内容
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专项审计,认定损益、核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调整账目,整章建制。
四、资产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0年5月31日。参加设立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单位和企业,如需划转资产或产(股)权的,所划转资产或产(股)权应以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五、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二)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