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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报表制度》逐步获得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汇总整理分析后得到我省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和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为我省制定能耗定额、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报表制度》形成以下成果:一是建立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库,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上报相关数据;二是汇总分析数据后形成《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报告》;三是汇总分析数据后形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农村建筑能耗分析报告》。
  二、统计对象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对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其中,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具体包括:
  1.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建筑);
  2.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3.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三、统计范围
  针对《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省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省城镇范围,即设区的市市区、县(市)中心城区的乡、镇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统计范围为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等四个城市。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等四个城市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乡、镇级区域)。
  四、统计方式
  《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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