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发〔2010〕18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市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精神,我省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我省委托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负责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报送等有关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请及时与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了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掌握各地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
《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后下发实施。为切实做好《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