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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目标:按照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良好、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的改革方向,把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纳入组建工作规划,力争到2011年末完成全市1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升级达标工作,顺利组建成农村银行机构。
  三、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指导原则
  (七)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农村信用合作社更要加强支农服务创新,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八)坚持股份制方向。要按照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科学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调整产权结构,坚持构建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
  (九)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平等自愿、市场定价、适度集中、方便快捷”的原则,调整优化不同类型股权的权利义务,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收购或兼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农村银行组建工作
  (十)政府支持,消化历史包袱。为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帮助组建单位弥补历年亏损。
  (十一)资产置换,化解沉淀资产。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多年积累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妥善处置。对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当地政府可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达到组建条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十二)减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文件精神,及时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扶持政策,并对在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给予一定额度的费用补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改革、改制而发生的相关税费,税务、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依法予以减免。
  (十三)清收欠账,降控不良贷款。为了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清收不良贷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黄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精神,重点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财政部门要制定涉政贷款偿还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依法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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