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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指导企业创新科技融资方式。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指导县(市、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 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 为;研究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计划科、高新技术科(挂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农村科技 科、社会发展与科技外事科、科技成果科(挂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知识产权科等8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 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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