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指导企业创新科技融资方式。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指导县(市、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 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 为;研究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计划科、高新技术科(挂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农村科技 科、社会发展与科技外事科、科技成果科(挂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知识产权科等8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 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