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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增加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职责。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系改革的措施,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措施,负责预算归口管理的市级科研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认定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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