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城市客运的指导,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订有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客运、出租车的行业管理;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