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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市民旅游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按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制定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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