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保增长、调结构结合起来,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四)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搞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