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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对全市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三)强化全市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民居建设抗震设防。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地震应急预案。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按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市(区)、县(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跟踪本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的震源,提供地震趋势分析;对市、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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