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8月-11月中旬)。经审批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县、乡镇政府对低保和扶贫对象及时落实政策。所有的低收入对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将登记造册的低收入对象录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
(四)总结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由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县市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市扶贫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开展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试点县市要保障试点必要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试点资金的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努力发挥资金效益。
(三)大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黄冈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两项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要通过召开会议、统一培训、组织媒体宣传、办宣传栏、制作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四)落实部门责任。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农村扶贫对象与低保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提高扶贫对象识别准确率。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识别工作和落实低保对象的扶持救助政策,并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试点工作经费,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并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和调查队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订“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负责残疾人核对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五)加强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考核体系。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组,分片包干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试点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lar_43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