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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黄冈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扩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落实扶贫开发到户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而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在试点中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符合条件,农民自愿。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
  三、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低收入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开发,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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