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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六、组织实施
  在局(办)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局成立评议工作协调小组。驻局纪检组长刘建才同志任组长,监察处、法制处、办公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由监察处牵头,负责对全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工作协调与督促检查。
  七、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培训评议人员。参加评议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动员相关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至7月中旬)。
  各参加评议单位要严格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初步整改措施。对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办到的事项,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和争取支持逐步解决;属政策法规不允许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公开评议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参加评议单位对自查和征求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起草自评报告,并在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提出评议报告。
  (四)落实整改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各参加评议单位要诚恳接受、认真对待评议意见,结合自查和征求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社会服务对象报告和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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