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规定学历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
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也可申报相应中、初级职称。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