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下半年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职改办〔2010〕185号)
根据我市2010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2010年下半年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参加了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证,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①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B、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C、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D、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2)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①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B、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C、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D、在建筑装饰工程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