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2010年底前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建成官渡区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山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寻甸县卫生填埋场、东川区卫生填埋场、嵩明县卫生填埋场、禄劝-富民垃圾焚烧发电厂、呈贡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宜良-石林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昆明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全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015年底前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20%。
(三)工作重点
调整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资源化的需要,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编制《昆明主城环境卫生设施"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应需求、预留空间"的原则,明确主城区和新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布局,并统筹研究全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规划。
加快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提供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的基础条件,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焚烧处理的持续运转需要。重点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直接回收利用率和垃圾燃烧值。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在已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收费机制,确保应收尽收,保障生活垃圾清运和焚烧处理的正常运转。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制定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业、布局等发展规划,提高生活垃圾发电在垃圾处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作为今后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优惠政策。在用地、上网电价、垃圾收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一是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市级权限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减免政策;二是实行垃圾发电优先上网、全部收购和最高上网电价;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协议向企业支付垃圾处理费;四是增值税在区域范围内执行最优政策。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提高广大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环境和资源利用作用,争取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四)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公平待遇。按照"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思路,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享有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待遇;凡是符合国家扶持方向争取的上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