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改造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部门的改造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如有国家和省技术规程或管理办法的,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执行),由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下发各地,指导全市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改造技术规程时,坚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综合措施的应用,做到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配套,农业科技、农业机械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建设一批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田水利示范区。通过实施改造实现水浇管网化、作业机械化、土壤营养化,提高农业生产的园田化、科技化、生态化水平。为确保改造的进度和质量,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方建立健全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改造的顺利进行。各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改造后的中低产田(地)长期发挥效益。
(五)建设管理制度
1.项目审批和管理。我市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省中低改办的要求,根据《昆明市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2009-2020年),由县(市)区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项目整合,统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切实做到部门项目与总体规划相统一、规划与实际相统一、图纸与实地相统一、规划区域、建设区域和检查验收区域相统一,不重复规划、不重复投资、不重复建设;建成一片,规划和图纸上就销号一片。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实行权属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依据规划设计,提前做好权属调整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按照田、水、山、路、林、村等综合统筹,集中连片统一建设,建后进行统一分配。
2.资金筹措和管理。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积极开展多元化筹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带动多方面、多渠道资金投入,广泛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列入市级部门改造的项目,按照2000元/亩的建设标准投入,扣除上级补助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安宁按5∶5,宜良、石林、晋宁、呈贡按6∶4,禄劝、寻甸、东川、嵩明、富民按8∶2执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渠道不变,市级配套资金由县(市)区中低改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专户管理,计入部门项目整合资金考核。其中,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折资或现金投入,应占各级政府投资的1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