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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坚持项目区改造建设与农田耕地保护区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区一般选择在农用耕地保护区内,做到改造建设的田地不因工业建设、商业建设、城镇发展、退耕还林等非农业用地的占用而减少,保证项目改造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见效一片。
  (九)坚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各县(市)区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要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个百分之百"的举措进行,以保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做好中低产田(地)改造技术措施
  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实施由土地整体治理平整工程、农田水利排灌配套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新农村建设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生物农艺措施、建后管理利用办法及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组成。改造技术主要是工程措施、生物农艺措施和制度建设三种类型。
  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在合理进行土地利用布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田、水、山、路、林、村等综合统筹,集中连片统一整治,综合治理。依山就势布置田块、规整零乱耕地,保水保土肥田,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合理配套田间灌、排道路等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结合土地平整,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置农田防护及水土保持设施,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平衡施肥,改良土壤,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田块的耕作方式、农业生产条件和水土涵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切实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
  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纽带,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把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资金有效整合起来,切实做到项目渠道不乱、项目管理不乱,项目标准不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切实把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与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相结合、与十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相结合、与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相结合、与土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建设相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综合整治,合力推进。
  (三)多渠道筹措中低产田(地)改造资金
  中低产田(地)改造涉及面广,投入量大。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政府、其他社会投入的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级项目实施部门解决勘测、培训、仪器设备、考核验收、资料汇编及考核奖励等方面的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技术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谁投资、谁参与,多受益、多分担"的机制,激发群众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热情,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和经营权,可采取公开拍卖、租赁经营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龙头企业投资改造,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拓宽改造投入渠道,同时积极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市场化要求,探索建立供水服务收费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银政合作力度,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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