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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
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积极应对耕地质量不断下降,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效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昆明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不可缺少和无法代替的基本生产资料,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断改善,对耕地的培育和保护,可大大提升我市现代农业的生产能力。加快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和粮食综合供给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提高农用地的质量,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生活条件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配套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减轻劳动强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昆明市都市型现代农业"4210"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规整田块,减轻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有利于优质农产品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壮大龙头、培育品牌;有利于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各县(市)区、3个开发(度假)区、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抓好本系统、本区域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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