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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

  (四)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先建便于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的基本安全房,同时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每个县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确定3-5个示范村,统筹实施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形成新的建设亮点。

  (六)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七)质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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