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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县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困难群众房屋灾后重建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市、县政府户均配套4500元,其余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各市、县政府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适当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0〕246号)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基本情况核准、核实。认真编制本地区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及时将省上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户。

  (二)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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