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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评估进度和范围

  2010年绩效评估工作总体分为初评、整改、复评三个阶段。初评,旨在找出网站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可参考案例;参评,即由参评网站结合初评报告对网站进行整改、完善和提升;复评,旨在确认整改结果。

  (一)评估进度安排

  初评阶段:2010年8月7日至9月7日。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对参评网站的指标权重进行计算,撰写报告。在初评期间,请各参评网站按照《网站综合管理工作调查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整改阶段:2010年9月17日至10月24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初评报告,参评网站结合初评报告进行整改。期间,可随时向评估委托方进行咨询。

  复评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整改结束后,对参评网站重新测评,并撰写复评报告,最终形成《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总报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自治区、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网站,具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盟市14家、部门45家,共计60家。

  三、评估结果发布形式

  2010年评估结果将根据总报告排名顺序,按照地区和部门进行全区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2010年度表彰优秀政府网站的重要依据。

  请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评估期间具体事宜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71)4824063、4826241、4824038

  电子邮箱:bgtxxzx@sina.com

  传真:(0471)4824149

  评估委托方联系电话:(010)82617379、6888287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略)
  2.网站综合管理工作调查表
  3.2010年政府网站评估范围(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
  网站综合管理工作调查表

  填表说明:
  1、填写问题时请将“√”符号粘贴在所选项目上。
  2、此表需在2010年8月27日之前填报,加盖公章后传真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到bgtxxzx@sina.com。逾期未提交,该单位在绩效评估中网站综合管理分值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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