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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0]1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盟市和部门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拟于2010年7月下旬会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盟市和部门网站进行绩效评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要求

  2010年评估工作重点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网站综合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各盟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全面加强对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要结合2009年绩效评估报告和《指标体系》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同时,要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增强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在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务是政府网站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定位,是政府网站绩效的最终体现。自治区各部门要重点梳理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增加在线服务种类,不断完善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

  (三)推进互动交流,拓展诉求渠道。要切实加强网站公众参与栏目的建设,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办好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要建立领导信箱受理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各盟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和公众要求,不定期地在自治区门户网站上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四)加强网站管理,建立保障机制。各盟市、各部门要明确网站管理职能,重视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网站内容保障制度,明确网站各项管理工作责任。各层级网站要落实日常维护经费,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增加网站运行维护投入。绩效评估是促进网站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政府网站发展情况,适时开展旗县(市、区)和部门网站的评估活动;自治区各部门要建立内部网站考核机制,提高业务处室参与网站建设的积极性,有效保障网站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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