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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和狠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风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和狠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风的通知
(昆政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段时间以来,各县(市)区违反《城乡规划法》私搭乱建的现象有抬头之势,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及时查处,导致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互相效仿的情况较为严重,为坚决遏制和狠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歪风,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是遏制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由所属的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巡查组,对辖区内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进行巡查和监督,每天巡查和监督一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查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进行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要求,明确各责任区责任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和责令拆除,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地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承担监管责任。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对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发现和举报的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由工商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建筑材料原材料(砂石、砖瓦等)的销售和运输进行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阻断建筑材料原材料的销售和运销,交通、交警部门对违规向无资质的建筑施工人员运送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吊扣、罚款处理。
  六、农业、财政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农业补贴办法,坚决狠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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