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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依法规范乡镇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实现全市乡镇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再上新水平;使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抓住工作重点
  1、乡(镇、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及办公设施,有固定人员。乡级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2、要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选配,要把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从业资格以及有计算机运用技能的人员选配到统计工作岗位上来。县区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的指导。
  3、乡镇统计工作业务受同级政府和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监督职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乡镇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乡镇一、二、三产业及社会、科技、农民生活等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统计咨询服务。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4、乡镇统计机构要积极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模范地带头执行《统计法》以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导和监督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对象依法做好统计工作,规范其统计行为。要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乡镇统计人员应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
  5、乡镇统计机构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市、县(区)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为乡镇统计工作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传输、打印设备,以提高统计信息和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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