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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


  2、先急后缓,分级推动,牢固设立保护桩,严格约束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范围。优先圈定各类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边界,重点圈定规划明确的城区边界、乡镇区边界、村庄边界,以及采矿用地等边界

  3、桩体设计内容应规范;埋桩后应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建立田洋名称、位置、桩号、坐标等档案。同时,妥善清理、清除废旧桩体。

  (三)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深入民心。一是编印发放农户《基本农田保护手册》、《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做到一户一册一卡。册卡由省厅组织统一编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分批印发。二是制作形式多样、群众喜见乐闻的公益宣传广告短片和录音,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结合6·25土地日等重大国土环境资源节日,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播出,广泛宣传国家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三是将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张榜公示、发放到村,做到一村一图,以利群众监督,以及基层国土员、协管员开展监管工作。

  (四)不断加强动态巡查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基本农田和耕地动态巡查、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在坚持做好琼海、海口、定安、陵水、儋州、昌江等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聘用农村高素质的干部群众当好耕地保护协管员,加强动态巡查的基础上,各地应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建房、取土、采矿、挖塘等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的高发区、敏感区,要组织得力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及监测,切实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二是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地整理项目库建设等工作。三是根据资金保障能力情况,及时组织对已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灾毁工程修复及后期管护工作。

  (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强化乡镇国土环境资源所保护基本农田的能力和作用。《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支出》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各市县要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监测等能力建设,逐步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调查、测量、监测、取证以及相关图件文件处理等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但要符合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兑现奖惩。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量化评分,对完成《海南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市县应参照省里做法,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专门列出不少于2万元奖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有关乡镇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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