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农村违法建设惩处制度。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整治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活动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主题实践活动。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党员、团员户,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其他农户,取消星级文明户的评选资格。建立居民农房建设的守法、诚信记录,对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农户,不得享受农业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有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昆政发〔2008〕80号)要求,大力推进“迁村并点、统规统建”工作,妥善解决好“三类房”(危房、水淹房、火烧房)的安置搬迁问题。对农房宅基地存量建筑面积、增量建筑强行拆除的面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公示,鼓励广大村民相互监督。
(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不得购买农民宅基地和农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真实、全面、负责地填报有关统计表,要做好家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干扰拆除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领导干部,一律实施严厉问责。
(九)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农村违法加层、无序建房进行监督、暗访、曝光。各县(市)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由各县(市)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十)充分利用数字城管指挥系统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12319”举报电话的受理服务机制,发挥数字城管监督员作用,加大对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案件及时受理、登记、分派、处置、监督、跟踪并结案。
(十一)要狠抓规划编制,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问题。2010年春节前,主城四区和呈贡县必须按要求完成乡镇体系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6月底必须完成各行政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强化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打击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全力抓,县区抓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抓社区,社区抓村的管理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方法措施坚决果断,处置效果积极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