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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昆明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9〕7号)以及《昆明市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歪风,继续加大全市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违法建设“冻结存量、杜绝增量、长效控制、永无违建”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农村违法建设实施最严厉的惩治,确保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100%发现,100%拆除,2010年春节前实现“零申报”。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对辖区内的农房建设开展全面、彻底、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对已有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对新的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立即下达停工通知,15日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农村所有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对农房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一律不得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三)对农村所有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采取相关措施。农房一经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违法建设一律实行停水、停电。

  (四)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对集体交通水利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家庭装潢确需购进建材的,必须到所属村委会登记,并开具相关证明。各乡镇(街道)主要路口都要设置关卡,对运输建材用于农户违法建设的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处罚。交警部门拟订整治方案,重点配合各县(市)区在堵卡点对各类运输建筑材料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证照及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公安部门对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冲卡的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农村工匠培训制度。全市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执行国家村镇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从事建筑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清理和排查,制止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农村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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