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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黄岛区与胶南市合并设立黄岛分院。
  (二)2005年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已成立了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即墨分院,拟存续并开展工作。即墨分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权限按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2
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人防工程质监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经研究决定在有条件的区市逐步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人防工程的日常质量监督工作。
  一、设立派出机构的必要性
  (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青岛市人防工程的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人防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设数量逐年增多。由于人防工程建设量大、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三区五市人防工程路途远、工程分散,现有监督人员和与日俱增的人防工程建设增长速度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程进度,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是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三区五市人防办是本级政府的人防主管部门,对属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监管责任。目前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三区五市,相应的将质量监督权下放,能更好的保证三区五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便于区市人防办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动态,减少验收与使用管理的交接环节,更有利于人防工程的建后管理。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是理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的需要。
  二、设立派出机构的形式、步骤
  (一) 机构设置。派出机构设在区(市)人防办,设站长一名,实行站长负责制,由站长对派出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统称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市)分站。派出机构业务上接受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垂直管理,工作上受各区市人防办领导。
  (二) 人员配备及条件。各区市人防办依据工作量的大小,自行决定人员配备数量,但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督员可以由区市人防办人员兼任,人防办和建设局合署办公的区市,可以由建设局人员兼任。监督员可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选派具有监督经验的同志担任。
  派出机构监督人员,需具有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培训且资质合格,能胜任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且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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