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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防办字〔2010〕28号)


各区、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工作,适应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需要,推进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进程,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指导,规范人防建设市场行为,维护人防市场竞争秩序,优化人防建设结构、合理配置人防设计、质量监督资源、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人防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技术指导能力,确保全市的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符合国家人防工程规范要求。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相继制定的《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防办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依法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
  2.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关于在两区一市
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设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分院,开拓辖区内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一、设立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必要性
  为确保全市的人防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使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市人防办直属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三区五市人防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和科技指导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设计质量。根据青岛市人防设计市场现状,在城阳区、黄岛区(胶南市)和即墨市设立分院是顺应人防工程设计发展的需要。
  二、设立分院的形式、步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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