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依法拓展服务内容,由单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逐步拓展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0-3岁早期教育、更年期和老年保健等家庭系列保健服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积极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依法为农村育龄群众提供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外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技术应急预案和转诊服务制度,畅通转诊服务渠道,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安全。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服务站活动为契机,按照“和谐人口、诚信计生”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知心”服务品牌内涵,优化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力争到2012年底,所有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30%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到2015年,50%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普遍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并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优质资源和育龄群众首选单位。
(三)加强职业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队伍
合理配置技术服务人员。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57号)的有关要求,各区(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实有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进行合理配置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区市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80%以上;镇(街)中心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7人,普通镇(街)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4人。每个区(市)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镇(街)中心站至少有2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普通镇(街)服务站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新聘用的技术人员应全部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等执业资格,或具备申请相应执业资格的基础条件。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用人机制。优化技术队伍结构,面向社会招聘区(市)、镇(街)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考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职业化、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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