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结构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人口规模以及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结构比例与所承担的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1.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市级服务机构还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格在批准的服务项目内开展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全部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 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要求。近5年无违法服务行为,无技术服务事故。
(五)经费投入到位
人员工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设备更新、人员培训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六)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信息化
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文书电子档案,随访服务纳入计算机管理,服务站内部服务管理实现信息化。实现技术服务信息与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实施步骤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各区市制定创建计划,并做好创建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市按照创建标准,从服务内容、服务阵地、服务设备、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益入手,对区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项管理与服务全面进行完善、规范和提高,特别要在突出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上下功夫。
第三阶段:自查推荐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市)每年对本区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对达到市创建标准的,每年推荐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参加评选。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
五、申报验收程序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实行申报验收的办法,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每年可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评选名额,推荐一定数量符合评选标准的服务站(含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8月20日前上报书面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并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