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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陕价综发〔2010〕9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近期,我省普降大到暴雨,陕南等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各地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的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要坚持对市场价格的巡视制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物价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价格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认真分析评估暴雨洪涝灾害对生产、供应和价格造成的影响,完善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

  二、注重价格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时发布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现象的发生。要通过采取召开告诫会、政策提醒会和发放提醒函等方式,敦促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在防汛救灾的关键时刻,要以诚信为本,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市场价格巡查频次,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价、成品油、液化气、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剂等)和灾害期间供求矛盾突出、灾后生产生活重建所需的紧缺消费品以及物资价格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及时将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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