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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农家乐污染整治确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农家乐污染整治确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26号)


各市(州)环保局: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农家乐污染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乐等农村休闲场所发展迅猛,已成为农村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此,省政府将规范整治100家农家乐污染源列入2010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为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辖区内农家乐进行认真全面清理,查明农家乐污染状况,并将其中(数量分解见附表1)污染排放量较大,环境影响较大的农家乐列为作为省挂牌规范整治农家乐项目。

  二、各地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落实责任到位,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农家乐,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或经整改仍未达标排放的农家乐,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或取缔。请将整治情况(文字总结及附表2)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的环境监管。对新建农家乐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对未纳入省挂牌整治的,各市(州)要纳入规范整治范围。对农家乐产生的生活垃圾也要规范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并交由专门部门进行规范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联系人: 省环保厅农村处 刘长伟

  联系电话:  028-86122149

  附件:1、省挂牌规范整治农家乐污染源任务分配表;

  2、省挂牌规范整治农家乐污染整治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省挂牌规范整治农家乐污染源任务分配表

市(州)

数量

成都市

12

自贡市

5

攀枝花市

5

泸州市

5

德阳市

5

绵阳市

5

广元市

5

遂宁市

5

内江市

5

乐山市

5

南充市

5

宜宾市

5

广安市

5

达州市

5

巴中市

5

雅安市

5

眉山市

5

资阳市

5

阿坝州

2

凉山州

4

甘孜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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