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8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特殊吸氧管在我省医疗机构推广使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在保留使用一次性普通鼻导管现行氧气吸入项目价格的前提下,试行使用一次性特殊吸氧管可向患者单独收费的氧气吸入项目价格,同时降低使用一次性特殊吸氧管氧气吸入价格,氧气吸入项目现行和试行的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暂定有效期两年。使用一次性普通鼻导管或特殊吸氧管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陕西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表
附件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耗材库(新增部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陕西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
| 编 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 明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
| 1203
| 3、氧气吸入
|
|
|
|
|
|
|
|
E
| 120300001
| 氧气吸入
| 小时
| 2.5
| 2.5
| 2.5
| 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一次性普通鼻导管、鼻塞等。
| 一次性面罩
|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按持续吸氧收费。
|
E
| 120300001a
| 加压给氧
| 小时
| 5
| 5
| 5
|
|
E
| 120300001b
| 持续吸氧
| 日
| 40
| 40
| 40
|
|
E
| 120300001c
| 氧气吸入
| 小时
| 2.3
| 2.3
| 2.3
| 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
| 一次性面罩、特殊吸氧管(有抑菌湿化功能)。
| 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按持续吸氧收费。
|
E
| 120300001d
| 加压给氧
| 小时
| 4.5
| 4.5
| 4.5
|
|
E
| 120300001e
| 持续吸氧
| 日
| 36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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