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劳动监察的相关协调工作、督办劳动监察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牵头负责来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外事办公室、市教育局配合承担来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