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