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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对持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监测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组织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产品再评价。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药用包装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对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药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事宜。

  (七)药品市场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初审和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监测药品广告;承担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农村药品“两网”监督员培训工作。

  (八)财务处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负责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审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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