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发布有关信息。
(四)依法行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