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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贵阳市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和高新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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