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统计的通知
(渝建〔2010〕3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筑节能检测行为,确保建筑节能检测结果客观真实,保障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以及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检验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均应如实填写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和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基本信息表、能力统计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二、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经核实后,将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www.ccc.gov.cn上予以公布,方便实施建筑节能检测,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的型式检验、进场复验以及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检验均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凡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组织所属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做好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建筑节能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建筑节能检测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将依据《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予以严肃处罚。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赵本坤
联系电话:023-63672578 63672728(传真)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2、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统计表
3、建筑节能检测能力佐证材料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