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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渝建函〔2010〕275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要求,将对“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全面验收。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主城九区、北部新区。
  二、验收时间及方式。
  验收分预验收、初审、全面验收三个阶段。
  (一)预验收阶段(2010年8月6日~16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及《重庆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渝残联[2007]10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本行政区创建工作开展预验收,提出预验收意见,并按要求准备好验收材料。
  (二)初审阶段(2010年8月17日~ 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将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对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项目并核查验收材料,各区应对照初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创建工作实地检查验收。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各区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情况;
  (二)五年来无障碍建设创建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的情况。
  四、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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